因為今天帶便當,所以中午吃完飯,才12:30。

又不想睡午覺,又閒閒沒事,就想說玩玩google好了。

不知道有沒有人玩過google?就是隨便輸入一個認識的人的名字(當然不能是菜市場名,不然肯定跑了上萬筆資料出來),然後從蒐尋出的資料中,去找出哪個是你認識的人。

很好玩喔,我就因為這樣,發現原來哪個大學同學結婚了,哪個小學同學在學校時當到學會會長,哪個同學可能是某飯店的高級主管,還有,哪個有成就的同學買了輛拉風的跑車。

但是今天就發現了一件不好玩的事--在一個不認識的人的blog中,發現了一篇我的文章,對方甚至還把我原本的標題改掉。(http://blog.yam.com/carettochelys/archives/2026317.html,在我留言抱怨後,對方已刪掉此文。)

惡吻論壇上的網友們的文章,最近也常發生被盜的事件。

我們該為對方剽竊我們的文章而生氣,還是該為對方欣賞我們的文筆而高興?

相信大多數的網民們,都很重視著作權,但是就是有少數的老鼠屎喜歡不問自取,取了也就算了,甚至還把別人辛苦的結晶當成自家創作,連出處都不願註明。(網民,來自Kate語錄,完全不認識的人不稱之為"友"。)

沒錯,在網路上看到喜歡的,隨手剪剪貼貼很容易,但在你隨手貼上的同時,心裡完全沒有浮現告知對方一下的念頭嗎?在你隨手貼上的同時,再多註明一下出處是件很困難的事嗎?

今天得到的結論:太無聊時,千萬別再幹無聊的事,否則很容易得到意料之外的驚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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