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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在恩恩的連絡簿上看到恩恩的老師在上面寫了這麼一句話"上課吃東西,罰請全班。"

說真的,看到的第一時間,我很生氣。

並不是生氣恩恩被罰,做錯事被罰本來就是應該的。

我生氣的是老師的懲罰方式。

上課做了不該在課堂上做的事,要罰他勞動服務,或是叫他去罰站,我都沒有意見,因為那是他應該承受與承擔的。

他必須要知道,做了不該做的事情時,的確得接受懲罰。

懲罰的目的就是讓他了解什麼事情是不可以做的,進而達到一定的嚇阻作用讓它不再發生。

但是!怎麼可以罰他以他的能力絕對無法單獨承擔的事情呢?

請全班吃東西,肯定是要花到錢的對吧?

小朋友的錢從哪裡來?

不就是父母給的嗎?

所以,因為他在課堂上做了不該做的事,就變相的該由父母接受懲罰?

難不成老師的目的是要家長因為一起被懲罰了,進而嚴格督促自己的小孩嗎?

 

我跟恩恩說,做錯事情的是你,為什麼被懲罰的反而是我?

然後我又說,我真的會因為你們老師寫的這句話去投訴她。

結果老公就不高興了。

他說小朋友被罵已經很難過了,而且說我不應該在小朋友面前說這些反對老師處理方式的言論。

再然後,他說,反正本來就答應恩恩要在他們運動會時送一箱飲料過去的。

 

因為已經要出門上班了,我不想再說下去,我只是在心理默默的想,運動會上送飲料跟恩恩被罰請全班,這是兩回事吧,怎麼可以混為一談?

是說,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,我的反應真的如我老公所說的過大嗎?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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